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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年代关于“废婚”的论战

1998-08-14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1920年春夏之际,上海《民国日报》副刊《觉悟》开辟“废除婚姻制度”专栏,进而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“废婚”大论战。通过论战双方的反复论争,人们对于“废婚”问题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和深刻的理解。

在这场论战中,主张废婚的代表人物可称为“废婚派”。他们主张废除婚制,并从两方面论述了自己的主张:其一,阐明了废婚的意义。废婚派认为,废除婚制“是为世界人类谋幸福”。人类最大的幸福是每个个体的“自由人格”。而婚姻制度是“不适合于自由人格”的,故当废弃之。即便是“自由婚姻”,也是“我专利人,人专利我”的“属于谁某所有”的婚姻,是于“自由人格有损的”。他们认为废婚的意义就在于“去束缚而取自由”。废婚派把废婚后的社会视为理想的太平社会,“那时候,无父子,无夫妇,无家庭,无名分的种种无谓的束缚,所谓不独亲其亲,不独子其子,岂不是一个很太平的世界,大同的社会吗?”其二,批判了婚制的弊害。废婚派认为,婚姻制度是长期的买卖,不是以真正的自由和恋爱为基础的。废婚派正是通过对上述两方面的阐述来提出自己的废婚主张的。

反对废婚的代表人物可称为“反废婚派”。他们认为,提出一种婚姻主张,“必要求普遍的效果,实行去做才好。不是囫囵吞枣,空想妄想,可以解决的。”他们认为,一旦废了婚制,社会将陷于极悲惨的状态。所以不赞成废婚,认定一夫一妻是“绝对的信条”。

废婚派与反废婚派之间的思想主张差异很大,双方就废婚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论辩。论辩内容较为广泛,而重要的问题集中于如下几点:其一,关于“自由结婚”的论辩。废婚派认为,自由结婚并不自由,“既然有了结婚的束缚,怎么还可以叫做绝对的自由。”自由结婚与专制结婚是“五十步笑百步”。反废婚派认为“自由婚姻是绝对自由的”,“凡一对男女,要结婚必定先有交际,由交际生好感,由好感生爱情,由爱生恋,由恋才有结婚的要求。要双方同意,方才可以结婚。”在当时的社会状态下,“比自由婚姻更好的结婚法”是没有的。其二,关于“节制性欲”的论辩。反废婚派认为,“如果废除婚姻制度,那么,今天甲和乙恋爱,明天乙向丙恋爱,完全成了乱交的状态,使兽性冲动逐渐增加。”“性欲虽是人类正当的要求,但也要有一定的节制,倘没有节制,生理上就非常危险了。……所以一定要有婚姻制度,来节制这性欲过度的要求。”废婚派认为,反废婚派的这种见解是没有了解“自由恋爱”的真谛,所以“就要误解到什么乱交……兽性……上面去,把那种神圣的‘自由恋爱’沾了污点”。废婚派认为“婚姻制度,非但不能限制性欲,而且有时还要纵欲,因为他不必要双方同意,”“限制性欲,只要从生理上自己去限制,用不着婚姻制度。”其三,关于如何对待理想的论辩。反废婚派认为“自由恋爱,废除婚制,都是理想的话”,他们引用杜威的话说:“若是先从理想做起,恐怕终久不能达到目的了。”废婚派则认为,正因为是理想,我们才去追求它,如果已经成为事实,那么何必要我们提倡”,“我们惟其因为他还是一个理想,所以拼命地去鼓吹、拼命地去提倡,希望他变成事实!”这场关于“废除婚制”的讨论,双方明确地表白了自己的态度,并对一些具体问题展开了针锋相对的论辩,其历史意义是不能忽视的。

参加这场大论战的两派,无论各自持什么观点,笔者认为,他们不是一时心血来潮而在渲泄自己的情绪,相反,他们的态度是严肃的。废婚派的一些主张越出了传统的社会伦理,甚或还有令人惊疑之语。然而,他们表示,不怕他人反对自己的观点,“反对的人越来越多,我们尤其应该欢迎!”“我们要有批评人家的勇气,我们尤其要有承受批评的勇气。”这里反映了废婚派追求真理的一腔热忱。由于论战双方抱追求真理的态度,所以在论辩中,双方对婚姻问题的某些认识就比较客观和深刻。比如,废婚派认为“恋爱无他,自由而已矣”,恋爱是“男女间相互爱悦”、“最真挚、最高尚的感情”。废婚派中的有些人还对“爱情”与“肉欲”在自由恋爱中的不同归属作了分析,认为“自由恋爱的原则,仍属于爱情的,不属于肉欲的”,承认“爱情是自由恋爱的主要条件”,“肉欲的冲动,不过一附带条件”。这一论点是对废婚派中某些人的“把性交当做恋爱的主要条件”的观点的一种否定和批判。再如,反废婚派对婚姻自由的理解是相对和辩证的,认为“人类没有绝对的自由,决不能以我的自由侵人的自由。”反废婚派还认为,人类应当节制情欲,反对“人人耽于色欲”。这里表达了他们反对性自由的鲜明而又坚定的态度。

通过“废婚”大论战,有些论者还开始修正自己先前的观点,使自己的主张更加具有合理性。论辩双方甚至在一些宏观问题上能趋于一致,达到共识。例如,参加论战的绝大多数人后来也都认为社会只有经过“遗产公有”、“儿童公育”的根本改造之后,才能最终解决“婚姻”问题,即便是废婚派也把社会经济组织的根本改造视为废婚的主要路径,开始修正先前主张立即废婚的观点,认为“婚姻制度,不是单独能够存在的,不是现在一时所能废除的”,要解决婚姻问题,“还须从事根本改造去。”这是废婚派洞察社会历史发展原动力后所达到的深刻认识,反废婚派也认为,“婚姻问题,是跟着经济组织而存在,而变迁的;照现在的经济组织,无论怎样鼓吹废婚,‘废婚’总不能实现的。”“如果有一天社会根本改造,……那时候,或者婚制不必鼓吹废除,也没有存在的必要了。”论战双方能达到如此共识,说明论辩者能从更加深远的方向来审视“废婚”问题。

我们在肯定这场“废婚”大论战意义的同时,还应当识辩废婚派所阐述的观点,的确有些是偏激、不正确的。这些应被否定的观点包括:其一,要求绝对自由。即主张“个人绝对自由,不受一切政治、威权、宗教、形式……的束缚;除出自然律以外,不受一点限制。”其二,崇尚无理性。认为“人类是没有理性,只有冲动。感情上的冲动,尤其剧烈,尤其没有持续性。若是说婚姻是一成不变的,那么,男女间凭着无理性的冲动,彼此间的感情坏了,仍旧要依着一成不变的真理,过那种无聊的岁月,那男女间精神的痛苦,何等利害了!”其三,轻视法律,认为男女结合,“并非法律的关系,现在的婚姻制度,是男女要交配,必须经过法律上手续,凡结婚的把名字写在婚书上,便是正当了,并且是神圣不可侵犯了。”认为这种“拿法律来束缚人的爱情”的制度,并非文明。以上是废婚派中一部分人的观点与主张,虽然这些思想并不具有普遍性,但我们却不能忽视或回避对它的价值评估与判断。我们说上述观点之所以是偏激和错误的,就在于他们把具有社会性的人视为毫无理性的情感动物。显然,这种“没有理性”,“只有冲动”的人已经成了“禽兽”,而用婚姻制度来束缚“禽兽”的冲动,自然就是不合情理了,故应废除之。然而,错误的根源就在于他们对“人”判断上的失误。其实,人是有理性有情感的。在一定的历史阶段,人的理性与情感可以为婚姻增色,而婚姻又可以增进和加深人们的情感。

废除婚制,不仅仅是一个观念问题,学术问题,它更是一个现实生活问题,是一个社会实践问题。这样一个具有多重意义的社会问题,当我们对它进行价值判断的时候,靠一时的头脑发热,靠感情的发泄和偏激的情绪是不能得出正确结论的,也是不能指导改制实践的。婚姻作为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种社会现象,不是依任何人的意志随意摆布和变幻的。从这一点看,20年代的“废婚”主张,显然失之偏颇。在一个现实生产力、综合国力还未达到一定高度,人们生存还得不到保障的国度,要废除婚姻,消灭家庭,去做一个如“幽灵”般的“自由人”,犹如痴人说梦。废除婚制在当时不可能被民众阶层接受,人们也不可能按此去以身试行。然而,“废婚”主张作为一种哲学思考,作为一种人的解放学说,具有理论上的深意与启示。对此,我们不能不加分析地全盘否定。其实,废婚论辩中很多人形成的“根本改造社会”的思想就包含着这一深刻的认识。这种认识正是这场“废婚”大论战历史意义的集中体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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